| 轻钢别墅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钢结构高层 |
| 发布时间:2026-10-01 20:56:39 | 浏览次数: |
8 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房屋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的钢结构民用房屋的结构类型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8.1.1的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钢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适当降低。
8.1.2 本章适用的钢结构民用房屋的最大高宽比不宜超过表8.1.2的规定。
8.1.3 钢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分类、烈度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8.1.3确定。
8.1.4 钢结构房屋需要设置防震缝时,缝宽应不小于相应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1.5倍。
8.1.5 一、二级的钢结构房屋,宜设置偏心支撑、带竖缝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板、内藏钢支撑钢筋混凝土墙板、屈曲约束支撑等消能支撑或筒体。
8.1.6 采用框架-支撑结构的钢结构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8.1.7 钢框架-筒体结构,必要时可设置由筒体外伸臂或外伸臂和周边桁架组成的加强层。
8.1.8 钢结构房屋的楼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8.1.9 钢结构房屋的地下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8.2 计算要点 8.2.1 钢结构应按本节规定调整地震作用效应,其层间变形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的有关规定。构件截面和连接抗震验算时,非抗震的承载力设计值应除以本规范规定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凡本章未作规定者,应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的要求。
8.2.2 钢结构抗震计算的阻尼比宜符合下列规定:
8.2.3 钢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8.2.4 钢框架梁的上翼缘采用抗剪连接件与组合楼板连接时,可不验算地震作用下的整体稳定。
8.2.5 钢框架节点处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人字支撑和V形支撑的框架梁在支撑连接处应保持连续,并按不计入支撑支点作用的梁验算重力荷载和支撑屈曲时不平衡力作用下的承载力;不平衡力应按受拉支撑的最小屈服承载力和受压支撑最大屈曲承载力的0.3倍计算。必要时,人字支撑和V形支撑可沿竖向交替设置或采用拉链柱。
8.2.7 偏心支撑框架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支撑斜杆与消能梁段连接的承载力不得小于支撑的承载力。若支撑需抵抗弯矩,支撑与梁的连接应按抗压弯连接设计。
8.2.8 钢结构抗侧力构件的连接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4 支撑与框架连接和梁、柱、支撑的拼接极限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8.3 钢框架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
8.3.1 框架柱的长细比,一级不应大于 8.3.2 框架梁、柱板件宽厚比,应符合表8.3.2的规定:
8.3.3 梁柱构件的侧向支承应符合下列要求:
8.3.4 梁与柱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梁翼缘与柱翼缘间应采用全熔透坡口焊缝;一、二级时,应检验焊缝的V形切口冲击韧性,其夏比冲击韧性在-20℃时不低于27J;
5 箱形柱在与梁翼缘对应位置设置的隔板,应采用全熔透对接焊缝与壁板相连。工字形柱的横向加劲肋与柱翼缘,应采用全熔透对接焊缝连接,与腹板可采用角焊缝连接。 8.3.5 当节点域的腹板厚度不满足本规范第8.2.5条第2、3款的规定时,应采取加厚柱腹板或采取贴焊补强板的措施。补强板的厚度及其焊缝应按传递补强板所分担剪力的要求设计。 8.3.6 梁与柱刚性连接时,柱在梁翼缘上下各500mm的范围内,柱翼缘与柱腹板间或箱形柱壁板间的连接焊缝应采用全熔透坡口焊缝。
8.3.7 框架柱的接头距框架梁上方的距离,可取1.3m和柱净高一半二者的较小值。 8.3.8 钢结构的刚接柱脚宜采用埋入式,也可采用外包式;6、7度且高度不超过50m时也可采用外露式。 8.4 钢框架-中心支撑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
8.4.1 中心支撑的杆件长细比和板件宽厚比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8.4.2 中心支撑节点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8.4.3 框架-中心支撑结构的框架部分,当房屋高度不高于100m且框架部分按计算分配的地震剪力不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5%时,一、二、三级的抗震构造措施可按框架结构降低一级的相应要求采用。其他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8.3节对框架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的规定。 8.5 钢框架-偏心支撑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 8.5.1 偏心支撑框架消能梁段的钢材屈服强度不应大于345MPa。消能梁段及与消能梁段同一跨内的非消能梁段,其板件的宽厚比不应大于表8.5.1规定的限值。
8.5.2 偏心支撑框架的支撑杆件长细比不应大于120 8.5.3 消能梁段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2 消能梁段的腹板不得贴焊补强板,也不得开洞。
8.5.4 消能梁段与柱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8.5.5 消能梁段两端上下翼缘应设置侧向支撑,支撑的轴力设计值不得小于消能梁段翼缘轴向承载力设计值的6%,即0.06bftff。 8.5.6 偏心支撑框架梁的非消能梁段上下翼缘,应设置侧向支撑,支撑的轴力设计值不得小于梁翼缘轴向承载力设计值的2%,即0.02bftff。
8.5.7 框架-偏心支撑结构的框架部分,当房屋高度不高于100m且框架部分按计算分配的地震作用不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5%时,一、二、三级的抗震构造措施可按框架结构降低一级的相应要求采用。其他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8.3节对框架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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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级中心支撑不得采用拉杆设计,四级采用拉杆设计时,其长细比不应大于180。/ZZReadBook/Data/115/276/4905096_20fb7378a8ea4793b43990d1e126744a.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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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杆件的板件宽厚比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规定的轴心受压构件在弹性设计时的宽度比限值。/ZZReadBook/Data/115/276/4905099_6fdfeef45cbe44d18eaa1bbdd542d48b.g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