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轻钢别墅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结构件抗震 |
| 发布时间:2026-10-01 20:56:54 | 浏览次数: |
5 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5.1 一般规定 5.1.1 各类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 各类建筑结构的抗震计算,应采用下列方法:
4 计算罕遇地震下结构的变形,应按本规范第5.5节规定,采用简化的弹塑性分析方法或弹塑性时程分析法。 5.1.3 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表5.1.3采用。
5.1.4 建筑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和结构自振周期以及阻尼比确定。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5.1.4-1采用;特征周期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表5.1.4-2采用,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5.1.5 建筑结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图5.1.5)的阻尼调整和形状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5.1.6 结构的截面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5.1.7 符合本规范第5.5节规定的结构,除按规定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截面抗震验算外,尚应进行相应的变形验算。 5.2 水平地震作用计算 5.2.1 采用底部剪力法时,各楼层可仅取一个自由度,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图5.2.1):
2 水平地震作用效应(弯矩、剪力、轴向力和变形),当相邻振型的周期比小于0.85时,可按下式确定:
5.2.3 水平地震作用下,建筑结构的扭转耦联地震效应应符合下列要求:
3)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耦联效应,可按下列公式中的较大值确定:
5.2.4 采用底部剪力法时,突出屋面的屋顶间、女儿墙、烟囱等的地震作用效应,宜乘以增大系数3,此增大部分不应往下传递,但与该突出部分相连的构件应予计入;采用振型分解法时,突出屋面部分可作为一个质点;单层厂房突出屋面天窗架的地震作用效应的增大系数,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采用。 5.2.5 抗震验算时,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5.2.6 结构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应按下列原则分配: 5.2.7 结构抗震计算,一般情况下可不计入地基与结构相互作用的影响;8度和9度时建造于Ⅲ、Ⅳ类场地,采用箱基、刚性较好的筏基和桩箱联合基础的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当结构基本自振周期处于特征周期的1.2倍至5倍范围时,若计入地基与结构动力相互作用的影响,对刚性地基假定计算的水平地震剪力可按下列规定折减,其层间变形可按折减后的楼层剪力计算。
2 高宽比不小于3的结构,底部的地震剪力按第1款规定折减,顶部不折减,中间各层按线性插入值折减。 5.3 竖向地震作用计算 5.3.1 9度时的高层建筑,其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图5.3.1);楼层的竖向地震作用效应可按各构件承受的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分配,并宜乘以增大系数1.5。
5.3.2 跨度、长度小于本规范第5.1.2条第5款规定且规则的平板型网架屋盖和跨度大于24m的屋架、屋盖横梁及托架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宜取其重力荷载代表值和竖向地震作用系数的乘积;竖向地震作用系数可按表5.3.2采用。
5.3.3 长悬臂构件和不属于本规范第5.3.2条的大跨结构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8度和9度可分别取该结构、构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10%和20%,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0g时,可取该结构、构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15%。 5.3.4 大跨度空间结构的竖向地震作用,尚可按竖向振型分解反应谱方法计算。其竖向地震影响系数可采用本规范第5.1.4、第5.1.5条规定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的65%,但特征周期可均按设计第一组采用。 5.4 截面抗震验算 5.4.1 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应按下式计算:
5.4.3 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 5.5 抗震变形验算 5.5.1 表5.5.1所列各类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其楼层内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应符合下式要求:
5.5.2 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的弹塑性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5.5.3 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部位)弹塑性变形计算,可采用下列方法: 5.5.4 结构薄弱层(部位)弹塑性层间位移的简化计算,宜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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